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经济开发区明辉路南侧地块一等六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灌自然资文〔2022〕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经济开发区明辉路南侧地块一等六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地块具体情况
1.GN2020—G30号(明辉路南侧地块一)
该地块位于新安镇郝圩村。出让土地面积29290平方米(43.94亩),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主要规划设计要求:容积率>1.0,建筑密度≤67%,绿地率≤20%;拟挂牌起始总价509.7万元,单价174元/平方米(11.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509.7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亩或其整数倍。
2.GN2020—G31号(明辉路南侧地块二)
该地块位于新安镇郝圩村。出让土地面积13333平方米(20亩),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主要规划设计要求:容积率>1.0,建筑密度≤60%,绿地率≤20%;拟挂牌起始总价232万元,单价174元/平方米(11.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232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亩或其整数倍。
3.GN2020—G32号(明辉路南侧地块三)
该地块位于新安镇郝圩村。出让土地面积30000平方米(45亩),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主要规划设计要求:容积率>1.0,建筑密度≤64%,绿地率≤20%;拟挂牌起始总价522万元,单价174元/平方米(11.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522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亩或其整数倍。
4.GN2020—G33号(明辉路南侧地块四)
该地块位于新安镇郝圩村。出让土地面积29470平方米(44.21亩),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主要规划设计要求:容积率>1.0,建筑密度≤67%,绿地率≤20%;拟挂牌起始总价512.8万元,单价174元/平方米(11.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512.8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亩或其整数倍。
5.GN2020—G34号(明辉路南侧地块五)
该地块位于新安镇郝圩村。出让土地面积30000平方米(45亩),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主要规划设计要求:容积率>1.0,建筑密度≤69%,绿地率≤20%;拟挂牌起始总价522万元,单价174元/平方米(11.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522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亩或其整数倍。
6.GN2021—G17号(新海西大道东侧地块)
该地块位于新安镇公兴村。出让土地面积16589平方米(24.88亩),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主要规划设计要求:容积率>1.0,建筑密度≤55%,绿地率≤20%;拟挂牌起始总价413.1万元,单价249元/平方米(16.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413.1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亩或其整数倍。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有关规定,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发布挂牌出让公告,依法组织好土地挂牌出让的相关工作。
四、以上六宗地块的竞买人在通过竞买资格审核后,经县税务部门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同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成交确认书》,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同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须开工建设,2年内须竣工。如超过开工、竣工期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 日
(此件公开发布)